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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者:admin 来源:铜陵日报 发布时间:2010-3-31 阅读:4513次

    3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农民朋友们: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今年又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将这些政策告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2010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2010年生产的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

    二、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其中早稻、小麦、玉米、油菜每亩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15元。

    三、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2010年全省共有11大类27个小类77个品目的产品列入补贴目录,新增杀虫机、烟雾机、农作物秸秆处理机械等14个品目。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30%,血吸虫疫区上限不超过50%,对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旋耕施肥播种机及深松机4类重点推广机具实行10%-20%的累加补贴。

    四、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补贴发放以小麦和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50元。

  五、继续实行粮食直接补贴。

  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粮食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对种植小麦、稻谷的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增加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六、继续实行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良种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

    七、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350元;参加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人均补贴500元;参加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贴900元。

  八、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农民工到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给予200-1000元培训补助,具体补贴数额因培训工种(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别。

    九、加大国家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今年起,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每年5元/亩提高到10元/亩。

     十、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已开办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8个险种。各险种保费为:水稻15元/亩、玉米12元/亩、小麦10.4元/亩、油菜10.4元/亩、棉花15元/亩、大豆9.6元/亩、能繁母猪60元/头、奶牛48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80%、补贴奶牛保险保费60%。农户负担保费为:水稻3元/亩、玉米2.4元/亩、小麦2.08元/亩、油菜2.08元/亩、棉花3元/亩、大豆1.92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奶牛192元/头。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最高赔付标准为:水稻300元/亩、玉米240元/亩、小麦26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大豆160元/亩。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发生死亡最高赔付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十一、提高参合农民财政补助标准。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和即时结报,将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对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十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十三、全面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十四、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差额补助,实行应保尽保。

    十五、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或新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按换购或新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或新购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2年内不得过户。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十六、继续实行家电下乡补贴。到2012年11月底止,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不高于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为国家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7000元,冰箱(含冰柜)4000元,手机2000元,洗衣机3500元,壁挂式空调3500元,落地式空调6000元,电脑5000元,太阳能热水器5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2500元,燃气热水器3500元,电磁炉1000元,微波炉1500元,每户农民每类家电产品限购2台。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努力夺取今年农业丰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速安徽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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